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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遴选学前教育专职责任督学10人公告

2020-08-26 09:54:04

深圳教师编制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2013〕2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罗湖区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深圳市内遴选学前教育专职责任督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学前教育专职责任督学10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深圳市内具备学前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和实际举办者除外。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有较强的学前教育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学前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3.熟悉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领导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教育理念先进,专业水平较高;

4.作风正派,廉洁务实,身心健康;

5.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居住证;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担任过园长职务的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3.从事学前教育工作10年及以上,且具有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3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如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工作年限及管理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dds_201m@luohuedu.net进行报名,邮件名为“学前教育专职督学+XXXX(本人姓名)的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第1项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第2项提供电子版,第3-9项为扫描件):1.《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免冠蓝底大一寸彩照;3.有效居民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5.教师资格证书及任职资格证书;6.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7.符合本次公告遴选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课题、论文等佐证材料;8.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9.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2,须本人签名)。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评委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入围人员在8月24日(上午9: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带齐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区教育局20楼会议室(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考核

1.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及详情见《考试通知书》。

2.笔试(占40%)。笔试内容: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及理论知识和幼儿园管理案例分析。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

3.面试(占60%)。分履职发言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演讲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及优势、对学前教育及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和履职思路与工作策略三个方面。时间5分钟,分值50分;现场答辩由评委现场提问,时间5分钟,分值50分。两个环节得分合计为面试得分。分值100分。

(四)确定拟用人选

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综合考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个人履历,结合岗位特点,从入围人选里综合确定拟用人选。

(五)体检

拟用人选在罗湖区妇幼保健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使用。空缺职位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参考考试总成绩产生。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五、管理和待遇

1.遴选产生的学前教育专职责任督学须全脱产在罗湖区学前教育系统工作3年,接受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的双重管理。工作期间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制定具体的任期内岗位目标责任,对专职督学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查、考核,全程监督。

2.学前教育专职责任督学的工资待遇参照公办高中购买服务教师工资标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六、其他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2.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7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本公告由罗湖区教育局、罗湖区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赵云,25666343;徐博,25666904。

原标题: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面向市内遴选学前教育专职责任督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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