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2021年1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2021年1月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2021年1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的,档案中须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通知书。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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